民工工钱被拖欠 法院调解帮他讨回

2022-10-15 12:35:45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被告当场结清工钱。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被告当场结清工钱。

  宜阳县人老王今年50多岁,农忙之余,一直在宜阳县城从事水电安装、屋顶瓦安装等简单的装修工作。今年7月,老王与宜阳县某小区业主陈某签订合同,承接了陈某家屋顶瓦的安装工作。

  老王按照合同内容干完活儿后,仅收到陈某支付的一部分劳务报酬,随后陈某一直推诿拒付剩下的工钱。他多次找陈某进行协商,讨要工钱,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他将陈某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区人民法庭。

  老王认为,他如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安装工作,而被告陈某拒绝支付工钱的行为属于违约,陈某除了应支付他剩余的工钱,还应支付违约金。

  被告陈某辩称,由于疫情原因,他的个人收入减少,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暂时无法结清。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立案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对陈某进行普法教育,向其阐明拒不支付劳务费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被告陈某当场结清了拖欠的工钱,原告老王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宜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伊乐林说,在本案中,原告权益得到快速维护,离不开他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在务工时,工人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与雇佣方签订劳务合同、用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劳务后要向雇佣方索要工资结算单或欠条,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大劳动者一旦遭遇恶意欠薪或产生劳务纠纷,可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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