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处罚

2022-10-15 12:35:32

  9月5日,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常住建罚决﹝2022﹞8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承建的高端绿色时尚功能性家居用品生产加工项目-拟建生产车间工程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罚款2.4万元。

  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龚永新,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该公司因在承接的东南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工程中,存在未按照危大方案施工,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安管人员不在岗以及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2021年6月23日,常熟市建筑管理处执法人员至现场检查发现,外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上下斜道处挡人杆缺失,临边防护不到位,二层楼面高低落差较大处临边防护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对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出了《建筑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一份。2021年7月9日,常熟市建筑管理处执法人员再次至工程现场复查发现,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与方案不符,梁底立杆、水平杆大量缺失;外脚手架搭设随意,连墙件大量缺失;作业层大横杆间距大于30cm;安全网破损,张拉不到位,出入口缺少防坠通道;未配置总配电箱,临边防护大量缺失,内档较大处防护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岗,针对上述问题对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出了《建筑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一份。同时在2021年7月9日,常熟市建筑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要求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但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设。王志彬为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副经理,对工地实际进行负责。2021年10月14日被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8.12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常住建罚字﹝2021﹞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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