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错情况下离婚,我能要孩子以及抚养费吗

2021-03-01 20:35:48

  看到题主的描述,个人感觉,产生离婚念头的最主要原因,恐怕是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丈夫对于家庭事务的担当,缺少心理上的依靠。当然,是否必然选择离婚,外人无法感同身受,给不出结论。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题主的孩子一个五岁、一个七岁,满两周岁、不足八周岁,因此,孩子归谁主要还是要看题主夫妻相互协商。如果两人都有要孩子的打算而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平时对孩子的负责程度等因素做出判决。如果题主争取孩子,以上这些因素,需要题主衡量和考虑。

  夫妻离婚之后,假设孩子归了题主,那么对方依然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每个月给多少,从判定原则上同上——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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