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2022-02-26 15:25:4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助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同时,《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的四大基本原则。具体来看,以市场化为导向,即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科学测算收益的基础上,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而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则是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

  在四大基本原则基础上,《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也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发挥各类机构自身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

  银保监会表示,未来将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首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其次,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第三,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下一篇:杰瑞股份:公司北美销售团队正在按照销售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上一篇:沪硅产业预2021年净利同比增66.58% 国家大基金二期参与定增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