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部门: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
商务部 财政部等 7 部门今日印发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注:该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 6:4 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 5:5 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 6:4 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 7:3 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近日,商务部等 14 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