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过渡养老金中的视同缴费指数是如何计算

2021-04-06 12:03:02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11月18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 133 号)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在成都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属于企业退休“中人”,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而在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候就涉及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即提问中的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

  按照成都市政府令第 133 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等规定,成都市过渡性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是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不过,在具体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时候,因为历史原因,需要按照时间节点分别依据不同社平工资和办法计算后再平均:

  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实际缴费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当年未缴费的,不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分别除以历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中,未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以零计算。

  以上简单来讲就是,2006年以后的缴费工资指数依据“省平”计算,不缴费不计算;2006年以前的依据“市平”计算,不缴费按零算。

  比如,陈某今年60岁退休,1985年1月在成都工作并于1991年开始参保缴费,历年缴费工资如下表,那么陈某的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多少呢?

  根据以上成都市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陈某1990年以来的历年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1991年-2005年使用的是成都市社平工资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2006年-2020年使用的是四川省社平工资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这样把1990年-2021年共32年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合计后再平均的数即1.0114就是陈某的平均缴费指数。

  最后需要提醒一下,在计算中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请留心:

  1、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2、在私营企业打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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